当您行驶至高速公路收费站入口前方的岔道时,如发现有“禁止掉头”的标志,请务必遵守
交通规则,切勿擅自进行调头操作,否则将被视为
违规行为。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规定,
机动车在明确设有禁止掉头或禁止左转弯标志、标线的地段,以及在铁路道口、人行横道、桥梁、急弯、陡坡、隧道等易引发危险的路段,均不得实施掉头动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九条
机动车在有禁止掉头或者禁止左转弯标志、标线的地点以及在铁路道口、人行横道、桥梁、急弯、陡坡、隧道或者容易发生危险的路段,不得掉头。
机动车在没有禁止掉头或者没有禁止左转弯标志、标线的地点可以掉头,但不得妨碍正常行驶的其他车辆和行人的通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