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于当下我国公安机构的指纹数据库中所储存的指纹信息数量较为有限,其中仅包括了部分社会成员的指纹资料,尚且未能实现对全国家庭人口指纹信息的全面收录。为此,尽管我们在案件发生现场成功获取到了涉案人留下的指纹样本,但若在已有的数据库中并未查询到与之匹配的指纹信息的话,便无法利用比对结果来确定
犯罪嫌疑人和他们的具体身份,仅仅依靠一枚指纹,我们仍然难以寻觅到真正的罪犯。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二条
为了确定
被害人、犯罪嫌疑人的某些特征、伤害情况或者生理状态,可以对人身进行检查,可以提取指纹信息,采集血液、尿液等生物样本。
犯罪嫌疑人如果拒绝检查,侦查人员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强制检查。
检查妇女的身体,应当由女工作人员或者医师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