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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内财产协议无效的几种

若存在下列情况之一,那么婚内财产协议则被视为无效:
首先是在协议中明确规定夫妻婚后不得再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此类约定属于无效;
其次是在夫妻双方针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丈夫或妻子为一方在对外所负的债务状况进行协商后,决定由某一方独自承担偿还责任,并且在相关人员对于该项约定并不知情时,也将被认定为无效;
第三种情形则是在协议中对其中一方的生育自由实施了严格的限制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最新修订:2024-0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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