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酒后驾驶:若车内驾驶人员的血液中含有酒精浓度达到或超过每百毫升20毫克时,即视为处于酒后驾驶状态。在这种情形之下,驾驶员将因触犯相应
法规而被处以罚款、累积
交通违法处罚分数等严厉惩戒措施,甚至有可能暂时收缴其
机动车驾驶证。
2.
醉酒驾驶:若是血液中的
酒精含量超过或等于每百毫升80毫克,那么便可视为
当事人已经醉酒驾驶车辆。对于这种行为进行处罚的力度将会更加强烈,可能涉及到剥夺驾驶员的驾驶证资格、
羁押关押、还有可能被追究
刑事责任等多种处罚措施。因此,无论是何种程度上的酒精过度摄入,都有可能引致酒后驾驶的判断结果产生,这主要受到个人的酒精耐受度以及摄入量的影响。为了规避酒后驾驶带来的潜在风险,常规的及公认的最佳预防措施便是严禁任何人在饮酒之后再进行任何形式的驾驶活动。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
饮酒后
驾驶机动车的,处
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10日以下
拘留,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15日拘留,并处5000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0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
重大交通事故,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