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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时间除去节假日吗

在进行行政复议申请期限的精确计算时,我们应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的相应规定。在此类计算过程中所涉及的所有日期以及具体时段的计算,仅包括工作日,并不囊括任何形式的节假日或休息日。
《行政复议法》第三十一条规定,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但是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期限少于六十日的除外。
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经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并告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但是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三十日。
本条中的六十日不按工作日计算,国家法定节假日亦应计算在内,这是因为按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的精神;
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中没有将诸如春节、劳动节、国庆节、星期六和星期日排除于期限之外;
只是规定期间最后一日为法定假日的,以假日之后第一日为最后一日,因此不能将法定假日不计算在期间内。
最新修订:2024-0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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