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际操作过程中存在两种情况需要分别对待,那就是当
借贷关系中的
债权人与
债务人的所在地都不在同一地点的时候。在这种情况下,若借款事宜发生纷争,那么应将
借款人为准确定位为
合同履行地;反之,如果争议集中于借款及其利息何时偿还的问题,应当将债权人所在地作为合同履行地进行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
第十七条基层人
民法院
管辖第
一审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八条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
(一)重大涉外案件
(二)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三)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第十九条高级法院管辖
高级人民法院管辖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第一审民事案件。
第二十条最高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
(一)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二)认为应当由本院审理的案件。
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
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告住所地与
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
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
管辖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