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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庆市萨尔图区交通罚款在何处

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所产生的罚款,被处罚方应在收到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后的十五个法定工作日内,至指定银行缴纳相应的罚款款项。若已开通网上银行服务,那么可选择使用手机网上银行,自助完成罚款的缴纳工作。
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八条明确规定,被罚人士应当从收到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当日算起的十五个法定工作日内,前往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针对行人、乘客以及非机动车辆驾驶员的罚款,如法律规定当事人没有异议,则可现场收取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八条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
对行人、乘车人和非机动车驾驶人的罚款,当事人无异议的,可以当场予以收缴罚款。
罚款应当开具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不出具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的,当事人有权拒绝缴纳罚款。
最新修订:2024-0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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