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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亡的注册商标几年后能重新申请


1.已经获得注册的商标若遭受注销或到期满整年后,原先的申请人则享有再度申请注册的权益;
然而,若是同一申请人所申请的,那么他们并未受时间限制的约束。
2.注册商标有效期限为十年。当注册商标有效期届满之际,如需继续使用该商标应在十二个月以前按照相关规定完成续展手续;在此期间无法履行相关手续的,可获得六个月的宽限处理时间。
另外,商标核准无效之后,还会拥有一年的保护期限,也就是说,在此期间之内仅此注册公司可以以合法方式取得该商标使用权,而任何其他人皆不得通过此种途径获取。因此,一般情况下,当商标过期之后,仍享有一年半时间的法律保护,在这段时期内,他人申请注册将无法获得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条 注册商标被撤销、被宣告无效或者期满不再续展的,自撤销、宣告无效或者注销之日起一年内,商标局对与该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注册申请,不予核准注销注册商标,是指注册商标的所有人在放弃注册商标专用权时,由商标局取消其商标注册的程序。
最新修订:2024-0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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