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旦特定的
行为人根据法定的
司法程序就
信用卡欺诈行为被确立为
立案予以惩处之后,即便行为者成功地偿还了所有
债务并将欠款归还给了正当权益持有者,但是按照法律条文的规定,该行为依然被视为
犯罪行为,并因此引发
刑事责任的后果。在这种情况下,行为人将必须面对
刑事审判并承受相应
刑罚的惩罚。当行为人实施的
欺诈情节较为严重时,他们可能会被法院裁定犯有信用卡
欺诈罪,并适用五年以下的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等各类强制性措施,同时需要承担的
罚金数额区间则是在二万元至二十万元不等的范围内。
《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
信用卡诈骗活动,
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
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
(一)使用
伪造的
信用卡,或者使用以
虚假的
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