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法律条文,对于未能履行裁决以及判决的行为,将交由公安机关进行深入调查,并接受人民检察院对此进行核查和
起诉,最后经由人
民法院对此作出正式判决。具体而言,法律已明确规定,公安机关应当承担对于涉及
犯罪的所有
刑事案件的侦查、
拘留、实施
逮捕等初始阶段的工作,并且还需参与预审等行动;而检察机关则主要负责监察
批准逮捕、直接处理的案件的侦查、向公众提交
诉讼等事项;
至于审判权责,则交付给了人民法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三条
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由公安机关负责。
检察、批准逮捕、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
提起公诉,由人民检察院负责。
审判由人民法院负责。
除法律特别规定的以外,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无权行使这些权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
刑事诉讼,必须严格遵守本法和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