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领取
结婚证书并不属于合法的婚姻关系。未经过严格的法律程序和登记手续,就无法构成具有
法律效力的夫妇关系,仅仅是一种生活中的共
同居住状态而已。
婚姻登记管理机关有责任对所有办理
结婚登记的
当事人所提供的证件及证明文件进行严格的检查,并且对其中可能存在的疑问进行详细询问和调查。凡是符合
结婚年龄条件和其他相关规定的,都应该在现场立即予以登记,颁发结婚证书给当事人。反之,对于那些不符合法定
结婚条件的人,婚姻
登记机关应选择不予登记,并向其明确告知具体原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条之规定,缔
结婚姻应当遵守男女双方充分自愿这一原则,禁止任何一方向另一方施加压力或强迫,同时也禁止任何组织或个人对此进行干涉或干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自愿】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