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人,在法律术语中通常定义为具有
权利和义务的团体,这个团体的成员不一定要承担
刑事责任。从法学理论上讲,即使是出现了企业破产这种重大事件,也不能直接推断出其法定
代表人就必定犯有某种罪行。具体而言,假如某个企业由于其经营环境恶劣(例如市场波动或者银行政策突变),导致了原本正常运转的财务链条发生断裂,从而导致了企业的破产,那么我们不能简单地将这场破产归咎于其法定代表人的渎职行为。
《
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二十五条
企业
董事、
监事或者
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忠实义务、勤勉义务,致使所在企业破产的,依法承担
民事责任。
有前款规定情形的人员,自
破产程序终结之日起三年内不得担任任何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