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使
录音证据具备充分有效性,其应满足以下三大核心要求:
首先,录音素材必须保持完整无缺以及未遭受任何篡改,表现出客观、真实且连续性的特点;
其次,获取录音的过程中不得采用擅自安装窃听设备等不合法手段进行;
最后,被录音对象对录音内容并未发表异议或者其异议理由无法成立,若以上三大核心条件皆能得到满足,则法院将对该录音证据的证明力予以确定无疑地认可。
《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
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十二条
人民法院调查收集的
物证应当是原物。被调查人提供原物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供复制品或者影像资料。提供复制品或者影像资料的,应当在调查笔录中说明取证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