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
违章停车引发的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具体方式可参考以下内容:
首先,当车辆因某种特殊缘由,例如机械故障或其他
不可抗力因素,不得已才选择在规定以外的地点停车时,同时在驶入道路方向设有明确且显著的
警告标示,以便提醒其他通行者的注意,那么在此种情况下发生碰撞事故,责任应完全由撞击车主承担;
其次,若车辆并非出于上述不可抗力因素而
违法停车,或者虽有特殊原因却在来车方向未设置有效警示标识以引起其他通行者充分重视,此时,
违停车辆将负有次要责任,而撞击人的行为则构成主要过错,需承担事故中的
主要责任。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
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
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
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
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
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
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
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
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
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