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措施变更程序之申请与法律处理:在强制措施的限期已过之际,被告人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可依据相关规定,由其本人或家人,以及律师代表提出强制措施变更的申请。审查机关受理该请求以后,需于三个工作日内作出实质性的回复;若不支持
变更强制措施的要求,应当告知申请人具体缘由。
(一)申请主体:
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以及他们的
法定代理人、
近亲或
辩护人有权对强制措施进行变更申请。
(二)程序处理:当法院、检察机构和公安机关收到上述申请时,应在三日内做出最终决策。如果反对变动强制措施,将通知申请人,并详细解释拒绝的原因。
《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七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有权申请变更强制措施。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收到申请后,应当在三日以内作出决定;不同意变更强制措施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不同意的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