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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被害人对检察院不起诉决定不服,可在收到决定书7日内,向上一级检察院申诉要求公诉。上一级检察院复查后告知结果,若决定起诉,交下级检察院处理。
2.公安机关认为不起诉决定有误,可先要求复议,意见不被接受,可向上一级检察院提请复核。
3.被不起诉人对酌定不起诉决定不服,可在收到决定书7日内,向作出决定的检察院申诉,检察院复查并通知结果,同时抄送公安机关。
2025-12-08 21:54:0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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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被害人、公安机关、被不起诉人对检察院不起诉决定有不同的救济途径,被害人可向上一级检察院申诉,公安机关可要求复议和复核,被不起诉人对酌定不起诉决定可向作出决定的检察院申诉。
法律解析:
根据法律规定,被害人对检察院不起诉决定不服,在收到决定书七日内可向上一级检察院申诉以请求公诉,上一级检察院会进行复查并告知结果,若决定起诉则交下级检察院处理。公安机关若认为不起诉决定有误,先可要求复议,不被接受时可向上一级检察院提请复核。被不起诉人对酌定不起诉决定不服,在收到决定书七日内可向作出决定的检察院申诉,检察院需作出复查决定并通知被不起诉人,同时抄送公安机关。这些规定保障了不同主体的合法权益和司法程序的公正。如果遇到关于检察院不起诉决定的相关法律问题,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
2025-12-08 20:36:5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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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被害人、公安机关和被不起诉人在面对检察院不起诉决定时均有相应救济途径。被害人对检察院不起诉决定不服,可在规定时间内向上一级检察院申诉请求公诉,上一级检察院会告知复查决定,决定起诉则交下级检察院进行。
2.公安机关若认为不起诉决定有误,可先要求复议,意见不被接受时可向上级检察院提请复核。
3.被不起诉人对酌定不起诉决定不服,可在规定时间内向作出决定的检察院申诉,检察院作出复查决定并通知,同时抄送公安机关。
建议:相关主体应充分了解自身权利,在规定时间内及时行使救济权利。检察院要严格按照程序处理申诉和复议复核,保障各方合法权益。
2025-12-08 18:55:3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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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被害人对检察院不起诉决定有申诉权,在收到决定书七日以内可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公诉,上一级检察院复查后会告知结果,若决定起诉则交下级检察院处理。这保障了被害人的诉求表达渠道,避免因检察院不起诉而使被害人权益得不到应有的维护。
(2)公安机关认为不起诉决定有误时,可先要求复议,若复议意见不被接受,还能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请复核。此规定确保了公安机关在案件处理中的监督作用,保证法律适用的准确性。
(3)被不起诉人对酌定不起诉决定不服,可在收到决定书七日内向作出决定的检察院申诉,检察院会作出复查决定并通知被不起诉人且抄送公安机关,保障了被不起诉人的合法权益。
提醒:各方在行使申诉、复议、复核等权利时,要注意在规定的七日时间内进行,且需按照法定程序操作。不同案情对应法律解决方案不同,建议咨询以进一步分析。
2025-12-08 17:30:3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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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被害人方面,若对检察院不起诉决定不服,要在收到决定书7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等待上一级检察院的复查决定。
(二)公安机关方面,若认为不起诉决定有误,先要求复议,若意见不被接受,再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请复核。
(三)被不起诉人方面,若对酌定不起诉决定不服,在收到决定书7日内,向作出决定的人民检察院申诉,等待检察院的复查决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条规定,对于有被害人的案件,决定不起诉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被害人。被害人如果不服,可以自收到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人民检察院应当将复查决定告知被害人。对人民检察院维持不起诉决定的,被害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被害人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人民检察院应当将有关案件材料移送人民法院。
2025-12-08 16:35:38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