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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换法人小股东不同意

在股东权益方面,若小股东对此持不同意见,并不影响法人权利的变更变更法人须经过股东会中拥有至少二分之一以上代表表决权的股东投票赞成通过,原因在于此属于一般性议决事项,并不归类于特别决议事项范畴。
然而,特别决议事项包括了修正公司章程,增减注册资本,进行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变更公司形态等关键事宜。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市场主体变更登记事项,应当自作出变更决议、决定或者法定变更事项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市场主体变更登记事项属于依法须经批准的,申请人应当在批准文件有效期内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最新修订:2024-0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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