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递交答辩状时提出反诉,这种做法并非合法有效。事实上,反诉应被视为一种独立存在的
诉讼行为,尽管由于与本诉有所关联性,实践中各个法院倾向于将之与本诉并行审理。反诉乃是指在现行民事讼案(依据
诉讼法规定,称之为本诉)的处理过程之中,原
申诉求方的被告所针对的申诉请求方成为被告,向受理案件的
司法机关递交的一份与本诉构成密切联系的独立式反请求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二条
人
民法院对
自诉案件,可以进行调解;
自诉人在宣告判决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
自诉。本法第二百一十条第三项规定的案件不适用调解。人民法院审理自诉案件的期限,被告人被
羁押的,适用本法第二百零八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未被羁押的,应当在受理后六个月以内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