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情况下,若出现前车在快速公路上突发性停车从而导致后车进行尾随碰撞的事故,此次事件责任大多归咎于前车驾驶者。
然而,具体责任判定仍需依据事发时
当事人自身行为对该
道路交通事故发生所产生的影响及过错严重性进行综合衡量。
如若事发过程中各方均存在过错行为,那么应依据各当事人所犯过错的轻重程度,分担主责、同责或次责。
《道路
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
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
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
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