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在意外发生时未能立即向保险公司进行报备案工作,事后仍可选择补充
报案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以获得相应
赔偿金额。在遭遇交通事故时除应向交通管理部门报告情况外,亦应向保险方及时进行详细的报备手续。
此举有助于向保险公司告知投保者所涉及到的交通事故情况,同时保险公司人员还将就如何处理及保护事发现场等事项为投保者做出指导,并详细解答关于如何向对方法律
责任人索取事故证明等有关细节问题。遭受车辆事故后如未能及时履行报备案义务,但只要
被保险人并非故意或存在重大过失以致未能及时通知保险公司,那么保险公司即有责任对此进行理赔。然而,即便存在
故意行为或严重过失,保险公司仅可针对无法确定的部分进行免责化处理,而若保险公司事先已知悉该情况,则须承担起
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
保险法》第二十二条
保险事故发生后,按照
保险合同请求保险人
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时,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应当向保险人提供其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
损失程度等有关的证明和资料。
保险人按照合同的约定,认为有关的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应当及时一次性通知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补充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