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现行规定,本所在沪、深证券交易所获得的股票股息应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进行
个人所得税缴纳,减按10%的税率进行计算,其具体征收工作是由
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在发放时负责代为扣缴并上缴税务部门。而对于除此以外的其他股息,则须依照同一标准,以20%的税率进行个人所得税的缴纳,同样是由名义上发放股息的企业在发放环节内代为扣取,然后再一并缴纳给税务机关。
《
个人所得税法》第三条
个人所得税的税率:
(一)综合所得,适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税率表附后);
(二)经营所得,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税率表附后);
(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