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有限责任公司所面临的
资不抵债困境下,如果需要启动
破产程序来应对这种情况,理所当然地,全体股东应对其
认缴出资的额度承担起相应的法律责任。当公司的净资产无法承受其负债压力时,应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流程,启动破产程序,并进行严谨有序的
清算工作。在此项过程中,作为股东的各位成员仅需以此前实际投入于公司的资金为限,承担起相应的法律责任。当然,这并不意味着股东或者法定
代表人会受到个人财务上的牵连和损失。
然而,若经过详细清算后发现,公司的总资产仍然无法覆盖所有
债务,那么在这种情况下,
债权人的权益将无法完全得以满足,其中的差额部分将会进入
破产债权范围内,按照相应的比例接受还款偿还。
《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第三条第二款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
认缴的
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