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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病患者无赔偿能力法院会怎么办

针对拥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对他人造成损害的情况,应首先利用其个人财产进行赔偿承担。若仍存在结余不足以全部承担赔偿责任之情况,则由各自的法定监护人共同分担剩余的补偿义务。同时,如果存在多个监护人,应按照血缘关系或者法律规定的顺序依次追究他们的责任。对于因缺乏经济偿付能力而无法履行赔偿义务的家庭,不妨进行积极地协商,妥善安排赔偿时间,待将来有足够财力后再行履行赔偿责任。需要强调的是,除非满足以下三种特定条件,否则将不得要求精神赔偿: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人格权利受损作为理由,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精神损害赔偿诉讼;
2.在侵权诉讼过程中,当事人并未提及此类索赔请求,且在诉讼终结之后再次基于相同的侵权事实提出精神损害赔偿请求;
3.虽然发生了直接导致精神伤害的侵权行为,但是并没有引发严重的结果。法律依据来自于中国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精神损害赔偿的司法解释》中的第一条明文规定,自然人因受到非法侵犯人格权利,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精神损害赔偿诉讼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
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死亡赔偿金
最新修订:2024-0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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