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之规定,对于
抢劫犯罪的
量刑应依据其所造成的社会危害程度及
犯罪情节进行综合考量。若公安机关在
逮捕证上对该抢劫罪行的描述符合该法律条款中所列举的任何一种情况,则被告人将有可能面临十年以上
有期徒刑、无期
徒刑甚至是
死刑的严厉惩罚,同时还需承担
罚金或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的
附加刑罚。然而,具体的
刑罚裁定仍需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与具体情节进行深入分析,其中包括但不仅限于抢劫行为实施时所采用的方式方法、作案地点以及所产生的不良影响等等。倘若抢劫行为未引发重大损害结果,并且也不在上述法律条款所规定的
加重处罚范围之内,那么被告人有可能会被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以相应数额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
以
暴力、
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
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
(一)
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
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