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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捕完能取保候审吗

依照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的明确规定,被批捕之后仍然有可能适用于取保候审这一制度。如果相关的犯罪嫌疑人或是被告人,满足了以上条款中所规定的其中任意一种情形,例如可能会面临的刑期较短,亦或者存在着严重疾病,或者已经怀孕或者正在哺乳期等诸多法律和道德上的正当理由,并且保证在进行取保候审期间不会对公共安全造成任何实质性的威胁,或者是由于侦查期限已满,而案件尚未审理终结的话,那么这些人都有权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因此,尽管在被批捕之后,依然有可能获得取保候审的机会,但最终是否能够得到批准,还需要由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根据实际情况来做出综合判断和决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最新修订:2024-0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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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得过的好律师 段文超律师擅长:合同事务、债权债务、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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