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八十七条之规定,
追诉时效期限与其所对应的
犯罪法定最高刑密切相关。对于强制
猥亵罪而言,法定最高刑设定在五年至十年
有期徒刑之间,故其追诉时效期限应严格遵循此项法律规定,即同样为十年。若
犯罪行为自实施之日起确实已逾越十个整年头,理论上应当停止对其进行追究;然而,若出现一些特殊情况,需向最高人民检察院提交申请并得到批准后,方可恢复对该犯罪的追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
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
徒刑、
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