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之规定,对于构成
抢劫罪者,通常处以至少三年以上至十年以下的
有期徒刑,同时还需附加适用
罚金刑罚。若该罪犯已因其他相关罪行被定罪且正在服刑期间,再度实施了新的
犯罪行为,则在对其进行
量刑时,将综合考量其所
犯罪行的严重程度及是否存在悔过自新之表现等多方面因素,从而可能导致更为严厉的
刑事制裁。然而,具体的刑期应依据案件的实际情况予以确定,其中涉及到的因素包括但不限于抢劫行为发生的次数、
涉案金额的大小、是否涉及使用
暴力手段、以及是否存在其他
加重处罚的情节等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
以暴力、
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
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
徒刑或者
死刑,并处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
(一)
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
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