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明文规定,针对任何类型的
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行为,如非法获取金额数量达到一定标准、重复实施
盗窃行为或以阴险手段进行盗窃等,都可被认定为盗窃罪。在对
未成年人触犯此法的行为作出处理时,必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及该法第十七条之一做出判断。这里明确指出,如果是年龄已经达到七十五周岁并且主观上有意
犯罪的未成年人,可以适当减轻或免除
刑罚;而对于
过失犯罪的未成年人,则应予以从轻或
减轻处罚。尽管这些条款主要针对成年罪犯,但我们可以从中推导出,对于
未成年人犯罪,法律同样倾向于采取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措施。然而,对于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因涉嫌盗窃罪而面临
刑事指控的情况,尽管上述法条并未直接涉及到如何处理此类案件,但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基本原则以及未成年人犯罪的特性,我们有理由认为,由于未成年人心智尚未完全发育成熟,他们应该得到特别的保护和教育。因此,在处理这类案件时,我们通常会综合考虑涉案未成年人的年龄、
犯罪情节、悔罪态度等多方面因素,依法从轻或减轻处罚。至于最终的
处罚结果,将由案件的具体情况以及法官的自由裁量权共同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
数额较大的,或者
多次盗窃、
入户盗窃、携带
凶器盗窃、
扒窃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
管制,并处或者单处
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
徒刑,并处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