倘若驾驶者并未达到
醉驾的法定界限,那么该行为仍然需要负起
赔偿责任。通常来说,以下几种情形的保险公司将不会提供理赔服务:
1.驾驶员在酒后进行驾驶操作;
2.驾驶员未能持有有效的驾驶证或将车辆交付给没有资格证书的人员驾驶;
3.驾驶员为了获取不当利益而故意制造交通事故。此外,无论是饮酒驾驶还是
醉酒驾驶,保险公司皆需要在其强制责任险的保额限度内为相关人员和财产所遭受的
人身伤害承担赔偿责任。然而,仅当
受害人为追求不当利益而故意制造交通事故时,保险公司方可免除其赔偿责任。若驾驶员在醉酒状态下
驾驶机动车,导致交通事故的发生,或者在交通事故发生后存在
逃逸行为;在此种情况下,保险公司仅对
财产损失部分不予承担赔偿责任,但对于受害人的人身伤害,保险公司仍需在其强制责任险的保额限度内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
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保险公司对驾驶人醉
酒后驾车致受害人财产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对受害人人身伤亡的损失不能免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
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首先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
(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
(三)
被保险人故意制造
道路交通事故的。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