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驾并袭警的严重性主要体现在这两种
违法行为共同构成了两个不同的
刑事罪名——即
醉酒驾车和妨碍
公职人员执行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的明确规定,醉酒后仍然
驾驶机动车辆者,将有可能违反
危险驾驶罪的相关法律
法规;而对于袭击警察的行为,则可能构成
妨碍公务罪。取保候审作为一种强制性的
司法程序,其含义是指在案件尚未进入审判阶段之前,嫌疑人或者被告无需被
羁押在监狱中,但是必须
保证他们能够随时接受
传唤,并按照要求出庭。至于最终的判决结果,将会受到诸多因素的影响,如
犯罪情节的严重程度、所造成的后果以及罪犯的悔过表现等等,这些都需要由法院进行全面评估与裁决。通常情况下,如果犯罪情节相对轻微,那么可能会得到从轻发落的处理;然而,如果
情节严重,那么就有可能面临实际的监禁惩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
拘役,并
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
公共安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