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集资诈骗罪的
立案事宜,通常是由实施该
犯罪行为所在地的公安机关所承担责任,并不一定是需要由总公司立案处理。然而,在实际操作中,对于某些特殊情形及基于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其具体的
管辖权限亦有可能做出相应的调整。倘若涉及到跨越多个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时,则可能需要上级公安机关的协同配合或者直接行使管辖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十九条规定:“
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人民检察院在对
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中发现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
非法拘禁、
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
犯罪,可以由人民检察院
立案侦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