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则上,
个人债务并不应用
夫妻共同财产做为偿还方式。
然而,若以个人名义独立承担之
债务确系用于维系家庭共同生活需求的,则此类债务可被视为
夫妻共同债务。
值得注意的是,如若债务金额超过家庭日常生活所需,便属于个人债务范畴内。
在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夫妻任何一方若是以个人名义负担的债务,若其支出超出了家庭日常生活所需,该类债务不应归于夫妻共同债务,但若
债权人有充分
证据能够证明此项债务是用于供夫妻共同生活、共同投资或经营事业,抑或是经过夫妻双方共同协商决定(即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愿)而负担之债务,则该债务仍将被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
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
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
个人财产清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