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在承担
刑事责任的过程中,具有申请减轻
刑罚的权利,然而却无法向法院申请
缓刑。
根据我国严密而周全的法律体系,缓刑其实质并非是真正的刑罚执行手段,而是暂时赋予已然
触犯法律的罪犯定罪裁决,在短期内暂且不对其所应当承受的刑罚予以实施,通常情况下,这类缓刑的适用标准会在法院做出判决之时同步进行宣布与实施。
因此,宣判之后的罪犯,无法再在服刑期间申请缓刑,但是却依然具备申请
减刑的可能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七十二条
对于被判处
拘役、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的
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
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