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撰写诉状之前,需先明确阐述原、被告双方之基本信息,继而详细列出讼求(即原告方提
起诉讼所欲达成之目的与提出之要求),最后将争议事项的具体来龙去脉进行详尽描述;
2.携带好已撰写完毕的诉状及相关
证据材料,前往所在地法院
立案庭提交立案申请。
3.在法院受理案件并予以立案之后,将会向被告方发送诉状副本以及举证通知书,同时也会向原告方寄送相应的举证通知以及被告方的
答辩状;
4.待确定开庭日期后,法院将向
当事人双方寄发
传票,请务必按照传票上所载明的时间准时出席法庭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九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
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
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
民法院受理
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
管辖。
第一百二十条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
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