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行为主体通过虚构
贷款申请或实施其它涉及贷款
欺诈的
违法活动来触犯
刑法,将被认定构成
贷款诈骗罪。
在此过程中产生的有关利息等方面的费用通常不会被计算在贷款诈骗罪的
犯罪金额之内。
此外,倘若行为者采用诸如编造
虚假导资和投资项目等手段,进而达到非法占据他人财产为己有的目的,针对银行或其他相关金融机构实施诈骗活动,且
涉案金额达到了一定程度,
数额较大,那么其将会面临着五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是
拘役,同时还要承担对应的罚款责任,其幅度在二万元到二十万元之间。
此外,还有如下情形可能导致更高的
刑罚:
(一)采用编造虚构的借口来引入资金,项目等假象;
(二)运用虚假的经济合同作为
诈骗手段;
(三)采用具有误导性影响的证明文件进行诈骗活动;
(四)使用虚假的
产权证明作为
担保或超出
抵押物品真实价值进行重复担保;
以及(五)采用其他方法进行诈
骗贷款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
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
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
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
(一)编造引进资金、项目等虚假理由的;
(二)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的;
(三)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的;
(四)使用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或者超出抵押物价值重复担保的;
(五)以其他方法诈骗贷款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