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
刑法典的相关规定,凡受嫌疑犯被
批捕之后,若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依照法律规定申请进行
取保候审手续:
首先,该嫌疑人涉嫌的
罪名可能被判处
管制、
拘役或者独立适用
附加刑;
其次,嫌疑人涉嫌可能会被判
有期徒刑以上的
刑罚,但如果通过取保候审不仅不会给社会带来任何危害性,并且可以保障
公共安全的话也可以
申请取保候审;
第三个条件就是在出现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等极其特殊情况下的嫌疑人,或正在怀孕的妇女,以及正在哺乳子女的妇女,如果不对其进行取保候审就可能会让社会面临潜在威胁时,也可以考虑予以取保候审;
最后一个门槛是,当
羁押期限已经过了,案件仍然没有告破,在此情况下,也有必要考虑采取取保候审。
当然,申请取保候审的具体决定权在公安机关手上。
《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
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