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分居期间的收入仍然被视为是夫妻间的共同收入,这是因为只要夫妻双方并未
办理离婚手续,则他们的婚姻关系依然成立,属于
婚姻存续期间。
在此情况下,若
当事人之间并未对此产生相关约定,则夫妻双方及各自的一切收入以及依此而获得的财产都应当依法视作夫妻共同所有。
《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
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
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
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
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