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具备完备
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士而言,他们有权独立地自行决定是否在死后无偿捐献本身的器官或遗骸,立
法规定中明确指出,具备完整民事行为能力的人群,享有依照相关法规自主决定是否将其涉及人类个体细胞、人体组织、人体器官以及遗体进行无偿捐赠的法定权利。
在选择捐赠器官或遗体时,必须由自然人以书面方式表明自愿捐赠的意愿,或是通过订
立遗嘱的形式来实现这一意愿。
《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条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有权依法自主决定无偿捐献其人体细胞、人体组织、人体器官、遗体。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强迫、欺骗、利诱其捐献。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据前款规定同意捐献的,应当采用
书面形式,也可以订立遗嘱。
自然人生前未表示不同意捐献的,该自然
人死亡后,其配偶、成年子女、父母可以共同决定捐献,决定捐献应当采用书面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