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涉案人员对受侵害女性采取了威胁压迫、恐吓侵扰之行为,已达到精神层面的强制干预;
或是借助封建迷信作为行为手段进行恐吓诱骗,或者以亲情、师生、领导与下属等各种复杂的人际关系为筹码加以利用,又或借助
当事人所处环境的孤立危机状况,采用制约性手段进行欺压逼迫等等,从而导致受害女方慑于压力而不得不忍耐屈服,毫无反抗意志,便可视为构成了
胁迫行为的方式。
《
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以
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
从重处罚。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
徒刑或者
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致使
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