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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房的过渡费是如何计算的

关于拆迁补偿事宜,具体内容如下所示:
首先是土地补偿费用方面,它的计算方式主要根据前三年的年均产值以及赔偿系数进行推算。
具体地说,土地补偿费=前三年平均年产值×补偿因数(我们设定6<补偿因数<10);
其次在征地安置费用方面,其计算依据为被征用土地所需安置的人口数量与补偿倍数之间的关系来决定。
如果安置所需人口数量×补偿倍数>15,那么总安置费就等于该被征地块前三年平均年产值×15;
反之,如果(被征用地块需安置人数×补偿倍数)<15,那么总安置费就等于该被征地块前三年平均年产值×补偿倍数×被征地块需安置人数;
最后要提到的是,针对地上附属物和青苗补助费用的补偿,一般遵循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相关规定(通常按照市场价格进行补偿)。
对于房屋拆迁货币补偿,相关公式为:
补偿金额=合法拥有房产的评估价值+经双方协商达成的装修装饰补偿金额(或者是由专业机构通过评估得出的房屋装修装饰补偿金额);
最后是差额部分的补偿,由合法拥有房产的评估价值+装修装饰补偿金额(或者是经过评估后确定的装修装饰补偿金额)减去被拆迁人选择调换产权房屋的评估价值而得到。
国有土地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最新修订:2024-0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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