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交通事故方面,
诉讼时效的起点是自权益人确切知晓或应当明确认知到其权益遭受损害以及责任方之日开始计算。
该诉讼时效期设定为三年,然而,若权益受损之日起已过整整二十年仍未提
起诉讼,那么人
民法院将不再予以法律保护。
如果存在特殊情形,权益人提出的申请,人民法院也可依据实际情况进行适当延长。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
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