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大多数情况下,当婚姻发生于伴侣双方的父母购
买房屋之后并随后添加了配偶姓名时,这通常被视为
个人财产,而非
夫妻共同财产。
然而,若相关方另行达成了特殊协议,那么此类房产将依照约定进行处置和归属。
依据相关法律
法规,在婚前,如果父母为双方购置不动产提供资金资助,则这种
出资应被确认为是对他们各自子女个人的
赠予,归该方专有,除非各方就此问题另有明确约定,否则应当依约执行。
《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
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九条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