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进行
债务转让活动时,必须满足如下几个必备条件:
首先,要有实际有效的
债务存在。
债务有效性是实施
债务承担行为的基础条件,若债本身无效或已自动消除,即便
当事人据此起草了承担合约,也无法产生法律效应。
对于未来可能出现的债务,同样也可以设立相应的债务承担计划,但等待债务确立之时,转接现有债务的效果才会显现出来。
其次,被转让的债务应具备可转移属性。
如果某个债务不具有可转移性的特点,则无法成为债务承担业务的具体内容。
最后,债务承担环节需得到
债权人的明确同意方可生效。
也就是说,只有取得债权人的肯定答复后,原
合同义务人与第三方针对
转让合同义务的协定方能对债权人生效。
另外,第三方还需与
债务人就债务的具体转移事宜达成共识,并通常以签署债务承担协议的方式来实现这一过程。
《
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一条
债务人将债务的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催告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予以同意,债权人未作表示的,视为不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