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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微老年痴呆患者能否立遗嘱

在我国现行法制框架下,对于轻度老年性痴呆症患者而言,其并不具备独立订立遗嘱的资格。
依据法律之规定,在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情形下,出自此类个体的遗嘱将被认定为无效。
因此,若老年人的痴呆症状已经严重至无法完整清晰地认识自身行为或者无法准确表达自身意愿时,无疑应当划归到无民事行为能力者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者范畴;
在此种情况下,他们所做出的遗嘱将会失效;
然而若是普通型症状的痴呆症患者,其认知与自我控制的能力尚不受严重影响的话,那么其所订立的遗嘱依然具有有效性。
但是,需要指出的是,老年人痴呆症状对行动能力的具体影响程度必须由专业的医生进行医学鉴定以最终确认。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伪造的遗嘱无效。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最新修订:2024-0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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