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双方
法律关系终止之后,
离婚所涉及的
财产分配协议一直保持其固有的
法律效力。
具体而言,在夫妻双方签署的
离婚协议中所确立的关于财产以及负债
处理方式的条款,对于协议双方均具有不可推卸的法律拘束力,不容忽视。
离婚财产分配方案的执行是在
离婚登记程序完成之后,方可予以实施。
至于离婚文书方面,离婚协议书则由夫妻双方达成共识时确认成立。
但需特别说明的是,协议仅仅被称为“成立”,而非“有效”。
原因在于离婚协议只有在夫妻之间诸如
解除婚姻关系等事务完全得到解决后才能够发挥效力。
依据我国现行的法律
法规,
当事人在做出离婚决定时,需要前往
婚姻登记机构
办理离婚手续并完成离婚登记,而在此过程中,离婚协议书将被作为所需提供的书面资料之一。
由此可见,离婚协议书的真正生效日期并非签名之时,而是在双方当事人在婚姻登记处办理完所有必要的离婚登记手续之后才得以正式确定生效。
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
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六十九条
当事人依照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签订的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以及
债务处理的条款,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登记离婚后当事人因履行上述协议
发生纠纷提
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