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面临夫妇结束婚姻关系时,首要任务便是明确车辆的所有权属性,究竟它是夫妇共有的财产,抑或是某一方单独所拥有的私有财物。
唯有立足于
夫妻共有财产立场之上的汽车,才具有在
离婚阶段进行分割的合法效能。
关于如何实施这种分割程序,夫妇应当自行展开友好商议,若彼此间未能就此达成共识,法院便有权对此加以裁决。
针对特定状况下的
共有财产分割问题,法院在审判中既可以决定将汽车的所有权归属于其中任一方,同时,获胜的一方也必须向对方提供合理的减让补偿。
《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
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
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
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