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面临
被保险人申请退回所缴保费的请求时,保险公司须全数归还其承担的所有保费。更为详细地说,保险公司负有向投保人提供真实、完整的保险产品相关资讯之责。若保险公司在此方面未尽职守,投保人将依法享有自签署
保险合同时开始计算的30天内解除这份保险合同以及要求保险公司返还所有已付保险费用的权利。
此外,在保险合同尚处于
有效期内的情况下,若保险公司无正当理由而拒绝履行保险责任,投保人亦可据此要求解除该份保险合同,并要求保险公司归还其应支付的所有当期保险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
保险法》第八十一条:“被保险人未能按照约定支付保险费的,保险人可以解除保险合同;保险
合同解除的,保险人应当返还被保险人已经支付的保险费,并扣除已经发生的保险费用和合理的管理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