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确认
交通事故责任明晰且符合赔付条件的前提之下,各家交通保险公司应当依照既定的
赔偿标准,尽快做出理赔决策。倘若某家保险公司以种种借口拒绝就相应事故实施
赔偿,我们有责任对此类抗辩理由进行详尽且细致的核实考察,以
保证该公司拒绝支付
赔偿金的行为具有合法性和合理性。如果经查证保险公司所提出的拒绝理由存在不合理或者缺失之处,那么受害方的
被保险人便有权向保险公司提出赔偿请求,并要求保险公司承担由于拖延赔偿而导致的利息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
保险法》第三十二条
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请求赔偿,保险人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核定、支付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