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在保险公司拒绝按照约定对投保人进行理赔的情形之下,为了保障自身合法权益,投保人有权利采取以下法律措施:
首先,
当事人应积极尝试通过协商的方式与保险公司共同探讨和寻求一种公正、合理的
赔偿处理方案;
其次,如果无法通过前述协商途径达成共识,投保人也可依照相关法律
法规,向保险公司所在地的
仲裁机构
递交仲裁申请书,由该仲裁机构依据事实和法律作出具有
强制执行力的裁决;
最后,若经过上述两种途径仍然无法有效解决争议,投保人仍保留向当地法院提
起诉讼的权利,请求法院根据具体案情判定保险公司应当承担的
赔偿责任。
《
保险法》第五十七条
投保人对
保险公司理赔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据
保险合同约定或者与保险公司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可以
申请仲裁或者向人
民法院提起
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