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保险纠纷案件中,
当事人有权选择撤回
起诉的权利,然而这一请求的最终批准与否则需要根据具体情况由所在地区的人
民法院进行
仲裁判断。在审判结果正式宣布之前,如果作为原告方的一方提出了
撤诉申请,那么其申请是否得到许可,也将由人民法院经过严密审理和审慎评估后作出裁决决定。若经人民法院审查并裁定不允许原告撤诉的话,那么当法院通过
传票传唤被告方到庭参加审理时,如果被告没有正当理由而未出庭应诉,人民法院便可依此依法缺席进行判决处理。
《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规定,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
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许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
缺席判决。